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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3.21 新闻来源:jwc 浏览次数:

各系(部):

为了保证2016届毕业生顺利毕业,规范毕业生清考工作的管理,现对清考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加清考考试条件

1.参加过该门课程的重修,但成绩仍未及格的学生,可以参加该门课程的毕业清考。

2.在毕业前无该门课程重修机会(第六学期不及格课程及因教学计划调整的课程)的学生,可以参加该门课程的毕业清考。

3.按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由于个人原因,未参加该门课程重修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毕业清考,并延迟毕业。

二、清考考试时间

2016411日—417日,历时一周。

三、清考工作具体安排

1.请各系于318日前做好2016届毕业生清考课程的统计工作并上报统计表。

2.请各系及时通知老师于328日前完成清考课程的出题工作,并按时上交。

3.清考考试课程结束后,请各系及时指派教师进行批阅,于423日前完成成绩录入。

4.清考考试工作与常规考试同等对待,请各系(部)相关负责人做好学生清考前的动员和教育工作。

                                         

 教务通知2016-6号(517)

 

教务处

201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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