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吉林省第八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与推荐工作,保证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的整体推进,学院决定组织院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围绕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研究和实践而取得的成果,重点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专业结构调整与优化、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课程体系与教材建设、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优质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以及巩固教学基础地位等方面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1.具有创新性和科学性。成果在教学改革方案的设计、论证和形成中有相应的理论基础,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
2.具有较强的实践性。时间年限为自2013年以来的取得的相关成果。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截止日期至2017年10月底),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3.具有较强的示范性。成果应用范围大,受益面广,取得较高认同度。
4.对于已经获得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三、具体要求
1.申报项目填写《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成果科学总结》、《佐证材料目录清单》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735499305@qq.com(以压缩包的形式,以负责人+所在单位+项目名称命名)。另需提交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套(论文、项目、获奖、成果应用等)
2.佐证材料目录清单(小四字体,1.25倍行距)应包括:相关课题立项、结项名单、级别、起止时间;发表文章的题目、作者、刊物名称、出刊时间;出版著作或教材的名称、作者、出版社、出版时间;获奖证书的获奖人、获奖级别、获奖时间等;课题实施的支撑性文件;成果应用情况及反馈。佐证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无需装订成册。
3.申报时间:请各教学单位于2017年12月27日(周三)前,将所需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教务处质量科,逾期不再受理。
4.各教学单位要对申报的教学成果进行集体论证,并对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核实,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准确规范。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关于组织2017年院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的通知.docx
附件1: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doc
教务处
2017年12月12日 |